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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价格调整!

2023-08-01 15:11:03 崂山发改
近日,《关于启动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外发布。今天起,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一起来看主要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启动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194号)文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联动机制


(相关资料图)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为15%,已达到居民用气上下游联动办法规定的启动条件,决定启动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二、价格联动内容

参照青岛市市内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规定,决定崂山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三、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对全区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72.8元调整为每年200.16元。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3.83元/立方米。

四、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启动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启动崂山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崂发改价发〔2021〕2号)、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续执行崂山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青崂发改价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崂山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2.崂山区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表

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崂山区财政局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8日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情况

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青岛启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居民用气每个阶梯分别上涨0.19元/m³,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相关通知,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为15%,已达到我市联动办法规定的启动条件,应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m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通知明确了配套政策。

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对三区城市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72.80元调整为每年200.16元;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3.83元/m³。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启动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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