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模式: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新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作为一种横跨“职业域”、“技术域”、“教育域”与“社会域”的教育类型,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道路是职业教育的立身之本、发展之源。在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上,我国已经有了丰富的实践探索,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之前兴起的校中厂、厂中校,20世纪末或21世纪初开始兴起的大师工作室、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以及近几年提出的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行业协会、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园区等。其中,产教融合园区作为近几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类产教融合模式,因其具有能更加精准聚焦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多方主体需求和力量的鲜明特点,得到了教育界、产业界的重点关注。然而,由于产教融合园区尚属新生事物,已有对其的研究主要停留于“是什么”的本体论以及“为什么”的价值论探讨,对“如何做”的实践论探讨较少。鉴于此,本研究进一步聚焦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如何落实”这一实践论问题,以实践逻辑廓清为出发点,以实践困境解析为着力点,以实践路径提出为落脚点,以期助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深入推进。
(相关资料图)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实践逻辑
作为一种跨界教育,产教融合始终是职业教育类型化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职业教育理应在政府的引领下,以对由龙头企业及成百上千的同行企业、供应商等各类组织聚集形成的产业集群潜在力量的开发,加速自身对先进知识和技术的吸纳,有效避免自身滞后于产业发展。产教融合“园区模式”之所以能够算作一种新模式,源于其价值指向与实践形态上与先前的产教融合模式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一)“园区模式”的实践价值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价值来源于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是指客体产生了相对于主体而言所具有的价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提出,既是向外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适应,也是向内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满足,更是寻求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模式的进一步突破。
其一,“园区模式”适应产教聚集式发展新生态。法国经济学家佩鲁(Francois Perroux)最早提出的“增长极”理论指出,把推动性产业(propulsive industry)嵌入到某特定空间可以形成集聚经济,产生增长中心,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增长。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各省市发展的高新区、工业园等产业园区成为了各地建设区域现代经济体系,聚集区域创新资源、培育新型产业的重要载体,“园区经济”随之成为了新的重要增长极。与之同时,各省市除了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以外,职业教育也发生的重大转变。各地区通过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战略,新建了大量汇集职业院校的职教园(职教城)。产业和教育两大主体所出现的新变化,必然引起产教融合关系矛盾运动的变化,作为一种新的融合关系——“园区模式”也应运而生。
其二,“园区模式”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高度融合并协同发展。传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主要由学校与企业两大主体自主、自发、自由地进行,虽有实现专业与企业的对接,但这种对接合作缺乏政府统筹的力度、资源聚集的效果以及时空结合等优势,是松散型的校企合作模式。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出现则很好地弥补了传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的不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在政府的统筹下进行,强调将职业院校和企业所占有的资源聚集到同一时空之下,此时的园区既是教育链的关键载体,有着职业教育发展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等要素,也是产业链的重要载体,能够承担起创新产业发展所需技术技能和培养行业企业所需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使得教育链和产业链之间能够实现融合并协同发展。
其三,“园区模式”实现产教融合多元主体的价值共生。长期以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最大的堵点便是“校热企冷”,而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的利益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因而,转变校企合作方式以实现多主体之间的价值共生,成为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进行的关键所在。与传统的产教融合模式所强调的院校主体、企业主体、校企双主体等模式不同,在产教融合园区模式中,参与各方以社区空间界限内的单位存在,共同结成了“共生”关系,具言之:于政府而言,在实施有吸引力的政策和经济条件措施,激发企业的合作意愿,促进产教融合深入推进的同时,也能实现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的目标;于企业而言,能获得职业院校的技术资源和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水平和技术研发能力;于职业院校而言,借企业之力能够有针对性地完善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在有效改善实习实训条件,降低了教学成本的同时,提高人才培养与产业的适应性。概言之,产教融合园区模式,有助于形成“政-行-企-校”多元主体紧密合作运行的新态势,实现“育人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共生价值最大化。
(二)“园区模式”的实践形态
随着国家引导职业教育资源向产业集聚区布局调整,以职教园(职教城)毗邻产业企业、产业园毗邻职业院校、抑或零空间距离的产教融合型园区为主要表征的教育与产业统筹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中“园区”二字决定其首先要有“园区”载体的空间存在,而按照园区内的结构要素和主导力量又可将产教融合“园区模式”分为“融合园载体”模式、“职教园载体”模式、“产业园载体”模式三类。
一是“融合园载体”模式。“融合园载体”模式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预先统筹规划教育、产业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形成集生产和生活、教育和产业一体的产教融合型园区。该模式最主要特点就是由政府统筹指导,教育和产业相对集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没有空间障碍。比如重庆永川区政府主导打造的西部职教基地,聚集了长城汽车、东鹏陶瓷、雅迪电动车等百亿级龙头企业,汇聚了大中专职业院校17所、在校生规模16.3万名,真正实现了产教城融合一体化发展。
二是“职教园载体”模式。与“融合园载体”所强调的建立一个独立的产教融合型园区不同,“职教园载体”模式以职教园(职教城)为载体,通过吸引产业入驻或主动对接毗邻产业,以教育集约化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最终形成产教融合的群集优势和规模效应。该模式特点在于院校集中而企业分散。目前全国已建和在建的职教园区已超过150余个,大多都引入了企业或毗邻产业园区,比如最早一批建立的有规模效应的苏州国际教育园,就是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入驻院校14所,在校师生近10万人,与之20公里距离的就是东区的苏州工业园区,职教园定向发力工业园,深度赋能“苏州制造”产业需求,形成东西两翼产教融合发展大格局。
三是“产业园载体”模式。与“职教园载体”模式相对,“产业园载体”模式强调以工业园、高新区、科技园等名称的产业园为载体,从早期单纯追求生产、生活逐步向兼具生产、生活、教育等多功能的综合体演变而来,不仅有助于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而且有助于职教高质量发展。相较于前两种园区模式,“产业园载体”模式最核心的特点就是产业集中而院校分散,比如国家首批高新技术产业区--长沙高新区,其园区企业数量达到32000家,很早就开始与辖区内以及毗邻的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等10余所中高职院校,开展园区产业平台资源和职业教育资源对接,构建了一系列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产生了一大批实体性项目和成果。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实践困境
政府、行业、企业、学校既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建设的受益者,也应是模式建成的行动者。然而,对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实施现状进行审视可以发现,当前已有行动举措未能很好地处理好多主体之间的利益与行动关系,使得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落实陷入了秩序混乱、动力缺乏等多重困境。
(一)组织困境:缺乏专门机构推进
与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相互联系的位置或地位所组成的网络,其中每个个体、组织都应在这个系统中扮演各自的角色同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所形成的园区也是一个由多个单位和主体组成的网络,组织、政府、市场在这个系统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是为系统有序运行的关键所在。然而,对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场域内各主体的角色认识和行动举措进行调查可以发现,各主体之间的角色分责并不明晰,园区的运行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顶层设计,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融合关系只停留于地域空间层面,建设之初所预期的大发展、大繁荣局面并未出现。
通过对法律法规进行追溯可以发现,当前政策、法律法规尚未对产教融合园区作出明确说明或规定,各地区也就并未建立全面协调和推进产教融合的专门机构。当前负责园区的行政主体主要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然而,产教融合园区的建设除了涉及教育资源建设以外,还涉及土地范围、用地规划、产业规划、资源聚集等非教育领域的资源建设,这超出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权利范围。在现有机构能力有限,专门机构缺位的现实困境下,政行企校实体之间无法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各产业主管部门、财税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的合力无法形成,产教融合园区建设也就无法深入推进。
(二)制度困境:缺乏制度落地支撑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跨界性”特征,决定了其是一种多维社会关系,由参与的各方主体所推动。而“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会听其自己的意志,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尤其关注到并协调好现代企业与现代教育之间的行动利益关系。美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领军人物之一大卫·施沃伦(David A.Schwerin)强调,“要使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不仅要靠道德自觉,还要靠外在约束,主要是政府强制和法律规范”。可见,强化制度建设,是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建设举措落实的关键所在。《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政策制度虽然奠定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多数政策文本具有宏观性、全局性,较难进行细化指导,致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难以落实。
一方面表现为制度建设以宏观调控为主,缺乏实质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虽然国家对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政策性资金奖励、财税政策优惠减免、金融扶持政策倾斜、社会荣誉表彰等方面有指导性意见措施,但政策执行层面缺乏实施细则,具体如何落实、如何操作、如何执行并未给出详细规定。另一方面表现为制度内容不完备,主体利益矛盾未得解决。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与教育追求长期公益属性不同,企业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面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短期利益产出慢,投入大”的特点,要想调动企业的参与热情,就必须出台具体而有效的企业利益补偿政策,然而当前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短期目标与教育公益属性的长期目标的矛盾并未得到有效的政策补偿。
(三)动力困境:缺乏长效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作为驱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顺利、深入、有效进行的一切有利因素的机构体系,是推动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有效开展的根本动力与力量。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以调动,企业参加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但限于政府行动的阶段性和产教融合所带来的效益有限性,致使企业或公司仍然极少主动承担职业教育的教育职责。“造血式”的长效动力机制未能建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也就难以长期、深入推进。
回顾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从提出到落实的整个历程可以发现,我国产教融合园区的建设多是政府行为,然而,政府对产教融合园区建设的关注和帮扶主要停留于前期的宏观规划与主体激励方面,对产教融合园区建设的后期工作关注度非常不够。园区后期建设工作因缺乏政府的规范和干预,产业转移、资源闲置、重复建设、冗余浪费、成本沉没等问题时有发生。政府的规范和干预对于产教融合园区建设的长期稳定发展虽然十分重要,但却不是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园区建设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多主体实现增值创收最为关键。然而,大多数产教融合园区建设由于缺乏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营服务机构,往往难以形成基于产教融合的增值服务,致使后续发展乏力,无法建成完整的“利益增值环”。因此,要实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区域模式”的高质量发展,就需要真正落实各方主体实施合作和合作成功的动力机制建设,找出各主体共同的互补的需要和根本性的核心动力要素。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实践路径
产教融合园区模式存在的意义就是旨在以政府、学校、企业各方的协同作用,以产生大于“产教”各自部分的功能。现代协同理论认为,各个部分有机协同能够促进整体系统有序而稳定地运行,保证系统更高质量和高效率运行,创造出系统局部所没有的新功能。[]充分发挥出产教融合“园区模式”多重效用的关键就在于在政府的主导下,实现对园区内机构要素、机制要素、人员要素、任务要素和目标要素的整合,以形成现代协同治理的结构体系。
(一)搭建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
在产教融合园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行动主体虽然可以通过契约等形式确定各自的权利、身份、地位和责任,但鉴于已有政策中的指令性条款不多、各主体对产教融合的认知差异较大等问题,[]有必要设置专门的产教融合园区组织管理机构作为各大主体行动的统筹管理机构,督促参与各方积极发挥作用。此外,条件具备的地方,还可以组建各方产权介入的职教集团,探索理事会议事制度等治理结构改革,以及组建实体性的产业学院,真正让各方力量在产业学院的实体平台上落地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在产教融合园区组织管理机构中,地方政府要在政策引导、园区建设、组织协调、促进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职业院校则要起主体作用,即协助地方政府制定与产教融合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统筹协调院校和园区管委会、院校和园区企业之间的相关事宜,推进职教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企业作为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双主体”之一,要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工作,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实习基地,参与职业院校的育人全过程,派遣技术人员以兼职教师的身份为职业院校授课等,推进产业资源与职业教育需求的精准对接;行业则要发挥专家团队的专业优势,及时把前沿理论研究、技术革新方向、市场人才需求等重要信息通报给合作各方,提升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二)形成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
职业院校与企业进行合作的本质就是组织双方的资源依赖性。在产教融合“园区模式”中,各主体应以自身的“资源差”“能力差”等为行动依据,合理且适切地发挥出自身的教育和社会功用。因此,明确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各方主体的在产教融合园区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履行机制,是保证各主体行之有效、行之有力的基础与前提。一是要建立权利保障制度,保证建设过程有法可依。可通过将产教融合纳入法律法规的方式,对“政、企、校、行”等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二是要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建设过程公平正义。可以建立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解决问题,让各参与主体以平等身份和地位参与协商,共同商讨合作议题。三是形成资源整合机制,保证建设过程资源充足。应对参与方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占有情况进行调查并统一纳入平台,后期根据项目需要对资源进行总体调度和匹配,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四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保证建设过程交流渠道畅通。行业组织应定期发布行业调研报告、行业发展动态、最新技术情况、校企合作案例信息;企业应发布人才需求情况、产品技术研发攻关项目需求情况;学校应发布毕业生的供给情况、兼职教师需求情况、校企合作项目、科研项目成果情况;政府应发布校企合作政策、紧缺人才培养计划、职业资格鉴定、购买培训服务情况,促进产学研用信息渠道的畅通。
(三)组建稳定可靠的工作团队
系统组织理论创始人切斯特·巴纳德指出,主体的服务、行动、行为或影响构成了协作系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建设是一个兼具多个主体的跨界型教育行动,既需要政府、学校、企业、产业作为主体参与其中,也需要四大主体相互影响、互相作用。为保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有效落实,组建各方参与的相对稳定、担当作为的工作队伍意义深远,具体而言:政府部门要由分管教育和分管产业的领导作为统筹协调机构的双组长,教育口、产业口等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园区成立专门机构固定人员对接校企合作事宜,行业专家定点定期开展指导;园区院校要制订教师进产业园区的激励办法,打通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与课时工作量的互通渠道,通过开展社会服务课题立项以及评奖等方式,引导产学研合作绩效导向;园区企业要积极开放资源、引凤筑巢,选派优秀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主动承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此外,一方面院校与园区企业要打通干部“双向挂职”或定期交流机制,全面落地教师技师“双兼职”制度,甚至可以考虑基于双重考核下的“双待遇”制度;另一方面要鼓励教师与园区企业合作建设科研与技术服务团队,通过科研项目合作、培训企业人员、担任企业顾问、联合培养科研创新人才、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等多种形式与园区企业互动。如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推出了博士进园区的实施方案,一个博士团队至少对接一个园区,加快搭建高层次人才与产业园区的精准对接平台。
(四)商定切实可行的融合任务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育人和经济效用全面发挥的关键不仅在于行动主体之间资源、结构等要素的融合,还体现在主体行动指向与功能发挥的融合,而后一层次的融合的作用点在于具体的项目。作为一个纵横交错的全方位立体的对接系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横向层面的对接涉及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纵向层面的对接涵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最终服务于实现校企人才培养一体化、研发创新一体化。在横向层面,可以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对校企合作对接渠道的打通,促进学校教学流程与企业生产流程、学校课程体系与企业岗位能力实现有效对接,校企共建师资库、课程研发团队,共同开发教材、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开发生产性教学项目。在纵向层面,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园区企业可以以科学技术研发为任务,在科技创新、知识转移、知识产权服务、成果转化方面进行合作,以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合力。具体而言:校企共同遴选合作开发前景好、效益高的科技项目,积极推动科研成果在园区对口企业转化应用;政府和园区通过政策工具引导企业将资金、设备等资源投入科研项目,依据成果转化项目绩效对企业进行鼓励,可以实施房租优惠、税收优惠等,从而全面推进研发创新一体化任务。
(五)建立多样适切的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的建构有利于及时监测园区运行过程中各主体的参与度、阶段衔接融合度及总体运行水平,进而及时调整系统内部各资源要素的组合及运行方式,推动园区建设持续向好发展。园区模式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是决定产教融合质量的关键,对各参与方开展评价与考核事关职业教育类型落地的成功与否。因此,所构建评价体系应将政府机关、园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组织机构,以及下位层面的教师、学生、企业员工等具体的参与者都纳入其中。具体而言,一是可以构建企业、学校、行业协会三方联合考核机制,其中,企业主导并负责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学生校内基础学习的考核由学校主导,职业标准制定与考核交给行业协会。此外,还要将教师参与园区产教融合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从实训、科研、技术服务、创新、创业等维度衡量,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体现。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第三方评价制度对于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评价的公平性有着重要作用。在落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区模式”的过程中,既要对政府机关、园区、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发挥作用的情况开展总结性评价,也要对各大主体的参与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各方及时调整策略,优化实施方案。
作者简介:聂强(1965-),男,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聂蕊(1995-),女,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专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