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四起“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
来源:江南都市网
文/皮婉婷、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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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在未经许可处储存烟花爆竹,且负责人未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储存操作实施规程;化工企业违规焊接动火作业,也没办理其他作业安全作业证……6月14日,为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依法履职,我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四起“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案例中加油站、烟花爆竹企业、家具公司、化工企业等都因违反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
案例一:加油站未与同一作业区域内洗车店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今年1月4日,南昌市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作为责任单位,未与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的洗车店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据了解,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红谷滩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加油站和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夏某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烟花爆竹企业在未经许可处储存烟花爆竹
今年2月24日,上饶市广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实施烟花爆竹安全储存操作实施规程。
据了解,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广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和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吕某某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家具公司将项目承包给他人未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今年3月1日,赣州市南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积尘房物理隔离项目承包给某劳务有限公司时未签订合同和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对该劳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据了解,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南康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和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郭某某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化工企业违规焊接动火作业,也没办理其他作业安全作业证
2023年4月15日,抚州市金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在焊接动火作业时未对动火点10米范围内的污水收集池可燃气体进行采样监测分析,焊接动火作业涉及的临时用电作业未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金溪县应急管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撤离人员。
据了解,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金溪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和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分别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