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焦点:凌晨突发!一居民楼发生火灾,2人受伤送医
唉,前两天又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蓝宝蓝宝,这是发生了什么?难道又是充电不当引起的吗?
(资料图)
情况是这样的,就在4月7日的凌晨,北京市丰台区一居民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平方米,火灾导致2人受伤,均已送医。经初步调查认定,事故是因为涉事居民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回家充电引起的。
天哪,现场已经被烧得不成样子了!
把电瓶带回家,无疑是亲手在家安置了一个“隐形炸弹”。稍不注意,boom的一声爆炸,随时都会发生危险!
那么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究竟有多可怕?一起来看看相关火灾案例吧!
案例警示
01
陕西西安
2023年3月27日5点02分,西安一城中村民房三楼突发火灾,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大火被彻底扑灭后,据报警人介绍事发当晚她将电动车电瓶带回家充电,不料半夜突发火灾,睡梦中被烟气熏醒后,立即叫醒同伴逃离火场。
02
上海普陀
2022年2月8日凌晨1时51分,上海市普陀区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现场主要燃烧物为屋内家具及棉被等杂物。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住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放在卧室内,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03
北京通州
2021年9月20日3时21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通州区玉桥街道幸福艺居小区6号楼4单元3层户内起火的报警。接警后,119指挥中心立即调集力量前往处置。火灾造成5人死亡。经初步调查,火灾系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户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爆炸起火。
不论是将电动自行车
停放楼道、上楼入户充电
还是把电动车电瓶带回家
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据统计,电池故障是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罪魁祸首”。电池为电动车提供动力,但也存在着不少的安全隐患。以下这两起实验带你直观了解它的火灾危险性!
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实验
消防员将锂电池电动自行车推至一楼楼道内,并进行点燃,火势迅速蔓延。
在燃烧发生一分钟左右,就听到巨大的电池爆炸声。火灾产生的烟雾不断向楼道蔓延。
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实验
消防员将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点燃,观察它燃烧时是否也会像锂电池电动自行车一样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甚至发生爆炸。
可以看到,燃烧过程中还是产生了大量烟雾,也发生了爆炸。
从以上实验可以看到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电动自行车
都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起火燃烧
造成火灾事故
这也提醒我们,电动车电瓶的保养非常重要,以下几点要注意:
1、一定不要把电动车电瓶带到室内放置或充电;
2、将电瓶在电动车上安装牢固,以防骑行时电瓶受到震动伤害;
3、注意保持电瓶干燥、清洁,以防电瓶自行放电;
4、电瓶出现老化时,要及时更换,不要超期使用;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原装电瓶,不要私自改装。
蓝宝再次提醒
切不可将电动自行车
在楼道以及室内停放或者充电
更不可图一时便利
也把电动车电瓶入户充电
一旦发生起火
在浓烟的环境下逃生更加困难
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而且,这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我省出台的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也做了明确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第三十六条明确: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七十五条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依照《中化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及使用
也做了相应的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明确:“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
此外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对合法合规使用电动自行车
进行了明确规范
具体如下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或者限速装置的;
(二)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三)非法改装、拆解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的;
(四)加装遮阳伞、遮雨伞、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
(五)改装、加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设备的;
………
禁止销售和驾驶前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四)铁路道口;
(五)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载有人员的电梯。
第三十八条禁止下列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
(一)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
(二)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
(三)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充电;
(四)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充电;
(五)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六)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充电;
(七)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二百元罚款;拒不恢复原状仍上道路行驶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最后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知识有哪些?
快和蓝宝一起
查收以下这份安全注意事项吧!
重要的事情再说三遍
电动车及电池严禁入户充电
电动车及电池严禁入户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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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北京消防、网络综合
▌制作:海南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校对:陈忠平
▌编辑:李英璐
▌审核:崔 颖